|
|
沈阳占用公共绿地每平方米至少罚200元 |
|
时间:2011/5/11 |
|
公共绿地成了“开心农场” 5月10日,记者随沈阳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和沈阳市执法局的工作人员来到富民桥南侧,在浑南新区金水花城小区外记者看到,近1000米长的公共绿地已经成了 “开心农场”,地垄被种上了葱、萝卜等农作物,而且有的“开荒地”还被用绳子围上,有的甚至围上了篱笆,原本美观的公共绿地显然被这些 “开荒者”当成了自家后院。更让人心疼的是,一些刚种上的树已经被砍,现场只留下一个个树墩。 沈阳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工作人员发现情况后,立即会同沈阳市执法局及浑南新区绿化部门工作人员对被违规占用的绿地进行整理,并种植了200余株绣线菊和小桃红灌木,恢复了绿地原貌。 发现“占绿、毁绿”行为请您举报 沈阳市园林绿化监管中心刘巍说,在活动月中,沈阳市城建局将加大绿化监管巡视力度,并组织园林绿化监管、执法人员进行联合执法行动,按照《沈阳市绿化条例》相关规定严厉查处毁绿、占绿行为。市民发现身边的占绿、毁绿行为可通过电话举报,如情况属实将会同执法人员对占绿、毁绿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沈阳市城建局联合沈阳市执法局开通的“占绿、毁绿”热线电话是:024—23900123、22516801(工作日早9:00至17:00)。 占用绿地每平方米至少罚200元 《沈阳市绿化条例》规定:擅自占用已建成绿地或者规划预留绿地的,由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并对责任单位按照占用绿地面积每平方米200元以上500元以下处以罚款。 另外,《条例》中还禁止在树木上刻画或者张贴、悬挂物品;在施工等作业时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攀树、折技、挖根,剥损树皮、树干或者随意摘采果实、种子;践踏、损毁花草;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排放、堆放污物垃圾、含有融雪剂的残雪等影响植物生长的物质;向树木或者绿地内喷洒、倾倒或者排放污水、污油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液体;在树木旁或者绿地内用火;在绿地内设置广告牌或者搭建临时建筑;在绿地内采石、挖砂、取土、建坟;损坏绿化设施等损害绿化的行为。对违反规定者还将处以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结果的,按照绿化或者绿化设施补偿标准3倍以上5倍以下处以罚款.
|
|
|
|
相关新闻 |
|
|
|
|